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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春林、周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时间: 2019-06-19 15:00 来源: 省高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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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春林和周舒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被告人王春林原任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党组成员、政委,被告人周舒原系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干部,二人系夫妻。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春林单独收受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舒某某现金5.35万元,收受碧石派出所韩某现金3.3万元,收受商人王某某1万元。2009年,被告人王春林、周舒共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3万元购买万佳凯旋城商品房一套;2016年,二人收受东和欢乐迪老板熊某某购车款25万元。1990年7月结婚至2018年7月被立案调查时,二人家庭总资产1749万元,家庭总收入1103万元,其家庭财产共有645万元明显超出二人合法收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春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周舒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8万元,周舒伙同王春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8万元,二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春林、周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家庭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二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