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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20-02-03 16:08 来源: 随县法院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立案、信访的相关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当事人拟申请立案的,可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申请立案。网上申请立案有困难的,可以选择邮寄申请立案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本院工作人员正式上班后,将及时联系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2、已经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办理申请立案的案件和通过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的案件,请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

3、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诉前调解的,可拨打0722-3339813值班电话查询调解员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与调解员联系,并可通过网络远程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诉前调解转正式立案手续的,待本院工作人员正式上班后予以办理。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采取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根据预缴诉讼费通知将诉讼费转账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随县人民法院;账号:177831010400059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并拨打值班电话(0722-3339813)予以确认。

5、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信访接待室关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当事人,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

二、关于审判、执行的相关工作。

1、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公告。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执行。

2、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依托“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停线下查控活动。受疫情防控因素影响,评估、拍卖等处置举措以及腾房、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暂停。

3、跨区域执行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办理事项若属法定委托范围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撤销委托。

4、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一律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不得直接约见、接触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本院值班电话(0722-3339813)联系承办法官、咨询事项办理。

5、疫情防控期间,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办理期限顺延手续。

三、当事人提交立案、信访资料的,请按以下地址邮寄。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振兴路1号;邮编:441300;收件人: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按邮寄材料用途,请在邮件封面标注“立案申请材料”、“立案材料”、“信访材料”。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其他未尽事宜,本院另行补充通告。

特此公告。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