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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执行通知前置助力执行送达

时间: 2020-10-14 11:27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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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法院环潭法庭首次在一份民事裁判文书中增加执行通知前置内容。

执行通知前置是指在具有金钱或其他给付义务内容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书、行政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及包含刑事追缴、退赔、罚金的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单独增加一段“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需要的必要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通知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

积极推广在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中增加执行通知前置内容有利于加强审判与执行的配合衔接,减少执行环节、节约执行时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