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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上吐槽,群内造谣,任性发言终赔钱又道歉

时间: 2026-04-29 16:57 来源: 随县法院

随手发一条朋友圈、在微信群里说几句闲话,本以为只是“私下吐槽”,没想到竟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近日,随县法院三里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家庭矛盾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被告李大姐为自己的网络不当言论付出了法律代价。

案情简介朋友圈泄愤,伤人害己惹官司

原告张大姐与被告李大姐本是妯娌,同住一,却因长期家庭琐事积怨颇深。2023年起,李大姐为发泄不满,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数百人的微信群中,发布针对张大姐不实言论、侮辱性话语,还擅自使用张大姐肖像,对其进行恶意诋毁。

这些言论在亲友、邻里间快速传播,导致张大姐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心情持续低落烦躁

倍感委屈的张大姐无奈之下,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大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5000余元,并在朋友圈、涉案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调解:释法明理,化解心结解纠纷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简单判决难以修复家庭关系,便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深入梳理矛盾根源,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现场释法:微信群、朋友圈并非私人“法外之地”,信息可快速扩散传播,具备公共空间属性;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需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沟通劝导下,被告李大姐充分认清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真心悔过。原告张大姐也愿意放下隔阂、适当退让,她道出心中委屈:只想要一句公开的道歉,提出经济补偿不是我的本意,只是希望对方能够引以为戒。

最终双方化解多年积怨,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大姐在微信朋友圈及涉案微信群发布公开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款500元。至此,这场多年的名誉权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

1.网络发言有边界,公共空间不任性微信群、朋友圈看似私密,却能被多人浏览、转发,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随口吐槽”“发泄情绪”不能成为侵权借口。

2.侵权后果要承担,道歉赔偿逃不掉侵害他人名誉权,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若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经济损失,还需依法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3.矛盾化解讲方式,理性沟通是正道邻里、亲属间产生矛盾,应通过沟通、调解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泄愤。一时口舌之快,既伤害亲情邻里情,又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公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乱说,键盘不是伤人的武器。每一个微信群、每一条朋友圈背后,都站着一受法律保护的“名誉权人”别让一时冲动的“键盘发言”,变成侵害他人的“伤人利器”,更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