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公告
我院依法审理的原告何玲莉与被告随州国汽城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湖北省随州国汽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国际汽配城(专汽博览中心)C1栋106、107、108、110、111、112、121、122、123、123A十间商铺”进行鉴定评估。请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立案庭司法技术部门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入围湖北省《2020 年度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并进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的房地资产评估鉴定机构。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 2022 年 2月 28 日 17 时止(以实际收到资料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案采取网上公告,线下书面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以密封的方式寄送至我院立案庭。
收件地址:湖北省随县振兴路1号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件人:陈祥超 联系电话:18995978070
四、其他特别说明
1、自愿报名的机构请准备好相应的资质材料及鉴定费用(含鉴定服务费、现场勘验费用、出庭费用等一切费用)报价书面密封材料报送。
2、本次以竞争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将在报名结束后,于 2022年 3 月 18日 9 时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标,将邀请各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及本院机关纪委现场监督开标过程,选取鉴定费用报价最低者作为首选机构,报价第二低和第三低的机构分别作为第一备选机构和第二备选机构。
3、若受托机构收取费用高于其鉴定费用报价,将承担相应
后果。
随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