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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 2020-08-06 07:07 来源: 本院

随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提供诉讼指导和引导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及案件分配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再审立案审查等类型案件;负责诉讼费的减、缓、免等工作;负责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案卷接收、调取和移动等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保全等事项;负责律师、特约调解员等人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司法委托案件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处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负责各法庭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全院有关民事审判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再审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审理本院部分民商事案件以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按法律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其他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5.执行局

统一组织、协调本院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接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处理其他审判执行工作事宜。

6.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

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机关党委工作;承办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任免、调配以及等级确定、晋升和职级职务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资福利、绩效奖金及其他奖金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法院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及法官惩戒工作,对院领导交办的事宜督办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起草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机要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保密、简报、文印、收发和内部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宣传、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及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法院财务、车辆和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各种装备和办公用品等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基础建设;负责各项经费和项目申报及合理分配使用;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信息化建设。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召集法官联席会议;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各项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案件质效管理,对办案质效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并协助绩效考核等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庭审直播工作;负责案件、文书和庭审等评查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学术论文及各项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司法警察大队
担负警卫法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和值庭工作;负责传递、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

    派出机构
随县人民法院下设8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职能: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随县人民法院厉山人民法庭,管辖随县城区、厉山镇、尚市镇案件;
(二)随县人民法院小林人民法庭,管辖小林镇、淮河镇、草店镇案件;
(三)随县人民法院殷店人民法庭,管辖殷店镇、高店镇案件;
(四)随县人民法院万和人民法庭,管辖万和镇案件;
(五)随县人民法院唐县镇人民法庭,管辖唐县镇、吴山镇万福店农场案件;
(六)随县人民法院环谭人民法庭,管辖环谭镇、安居镇、新街镇案件;
(七)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管辖洪山镇三里岗镇、长岗镇案件案件;
)随县人民法院均川人民法庭,管辖均川镇、柳林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