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015年3月20日上午,随县法院首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刑事第一审判庭顺利开庭,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以来,随州市内第一起开庭审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
肖某系原随州市某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肖某因身患多种疾病向随县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根据鄂高法办[2015]1号文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开庭审理,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旁听庭审。为此,该院与县政法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进行沟通协商,对文件要求、法律法规、程序细节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并下达公函,发布庭审公告。
3月20日上午,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刑事第一审判庭对肖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审理。县政法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派领导参加了旁听。在庭审中,肖某出示了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病情鉴定意见、法医审核意见等证据材料,检察人员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发表了全案意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了对肖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影音资料随案附卷备查。因案件涉及医疗等专业领域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司法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故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县政法委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开了总结会,会中指出了庭审中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参加旁听人员均表示此次庭审全程公开透明,井然有序,庭审效果很好,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并希望对今后类似案件审理形成长效机制,将庭审公开一如既往地保持下去,确保做到公平公正让百姓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