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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随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5-27 09:40 来源: 随县人民法院

各人民法庭、机关业务庭、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经研究决定,制订《随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7日

                                                      

  随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随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法〔2016〕98号),要求对全国法院执行案款开展集中清理活动。4月20日最高法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和部署。5月20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执行局长工作会议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会,对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实践方案》。为落实好相关通知、方案及会议精神,严格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清理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目标

20151231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都属于集中清理的范围,对未处理的执行案款,要一边摸清底数,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边发放案款,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不能发放的案款进行规范管理,彻底清除历史包袱,堵塞管理漏洞,为今年下半年推行执行案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清理方法

执行部门、各人民法庭及机关业务庭要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案件和款项一一对应,形成清晰台账,并坚持边清边发,分类处理,全面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具体清理方法:

第一,由财务部门将暂存款账户中清理范围内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

第二,执行部门、各人民法庭及机关业务庭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软件中逐项如实填报。清理过程中,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发放案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应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

第四,无法发还的,应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无法发还原因包括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联系不上当事人及其他。

清理软件中对前述原因设计了相应的勾选项,直接予以勾选即可。清理完毕后,对无法发还的款项,各业务庭应建立专门台账,并协商财务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具体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清理阶段(2016年4月1日—6月25日)

执行部门、各人民法庭及机关业务庭与财务管理部门要抽调专人,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科学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进度,由近及远,逐年逐批逐笔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案、款对应,台账清晰,不漏一笔,全面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过程中,坚持分类处理,边清边发,对可以发还的,要及时通知执行法官完善流程,即刻发还;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每周例会制度,针对性专题研究处理;对无法确定对应案件的,要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清理,努力消化一批历史积案,清除历史包袱。法院每周五17时前向市中院执行局书面上报专项清理进度。

(二)抽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26日—8月26日)

自主清理完成后,我院在201671日前主动联系同级检察机关,接受监督。7月份组织法、检联合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10月份,省法院执行局将牵头组成联合抽查小组,我院应积极准备,迎接抽查,检验专项清理成果。

(三)总结报告阶段

活动结束后,我院将在15日内情况书面报告市法院。

四、专项清理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法院执行干警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有效地开展清理发还工作。县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王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华,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芳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作朝,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波任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张金尧、执行庭庭长李品德、司法行政科科长宋爱民、监察室副主任赵晓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执行庭庭长李品德兼任。

(二)明确任务分工。为提高清理工作效率,成立张金尧、李品德、宋爱民、赵晓军、孙晓明、苏玉香、周航等同志参加的清理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人,各负其责。财务人员要及时摸清底数,提供账目明细和基本信息;执行人员要对每笔款项仔细核对,认真填报,每周五17时前向本院领导小组上报清理进度。执行局应加强对全县法院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每月月底通报、每周五定期研判制度。

(三)严明纪律要求。执行局每月底从清理软件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结合各单位书面报告,通报全县法院清理情况。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坚决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各业务庭要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宣传报道。

(四)完善管理机制。要认真梳理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整改方案,并建立适应中院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规范执行案款统一管理做好准备。

执行部门、各人民法庭及机关业务庭对执行案款以外的其他暂存款,应结合本次集中清理活动,一并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