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随县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案结事了为终极目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努力化解民事纠纷;以“官民”和谐为价值追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协调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以争创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为动力,穷尽执行手段,兑现当事人实体权利;以司法公正为办案准则,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管理职能,全面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扎实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维护随县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后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10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小林人民法庭、环潭人民法庭、洪山人民法庭、厉山人民法庭、万和人民法庭、殷店人民法庭、均川人民法庭、唐县镇人民法庭、三里岗人民法庭、万福店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2818.07万元,比上年增加315.99万元,增加12.63%,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两庭”建设项目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2.07万元,比上年减少70.01万元,减少2.8%;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万元, 比上年增加38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2818.07万元,比上年增加315.99万元,增加12.6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50.07万元, 比上年增加337.99万元,增加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9.06%;住房保障支出127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1.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两庭”建设项目386万元。
(1)2024年基本支出1798.84万元,比上年减少20.82万元,减少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业年金政策调整,需要补缴前一年度职业年金故增加了当年预算,2024年不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故预算支出减少。
(2)2024年项目支出101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6.81万元,增加49.36%,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两庭”建设项目386万元,导致今年项目支出总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13.14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2.52万元,减少5.55%,减少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较上年减少12.92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4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减少29.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3万元,和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后,车辆维修成本下降。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00.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38.65万元,增加129.13%,主要原因是今年较去年增加了三里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3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7.94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办公设备和服装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386万元,主要用于随县人民法院三里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86.9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132.96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维修服务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维修服务1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加油服务32万元。
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70.9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68.9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随县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28462.5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44.91平方米,业务用房27017.6平方米。公务用车19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是为处理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在受理案件逐年递增的形势下,需要聘用人员用于协助审判案件,案件当事人可能来自全国各地,要保障干警的出差需求,根据最高院法明传(2018)311号文关于下发“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地方三级法院版)”的通知的要求,设立专项司法救助资金,救助困难当事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预算安排193.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1.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保障经济发展;2、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3.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经济成本指标:案件办案成本不超预算。
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5000件。
质量指标:首执案件终本率≤48.65%。
时效指标: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85.53%。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8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