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清理“涉金融”积案,11年“骨头案”17天执结
近日,在全市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我院仅用17天便执结一起长达十一年未结的“骨头”案。
1996年10月,随州市随州商场向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随州市烈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50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偿还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后,随州商场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还清本息,农商行多次催款无果后,于2003年4月29日诉至我市某基层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随州商场偿还农商行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结果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在长达十一年的时间里,该案始终无法执结,执行陷入僵局。农商行负责人时常感叹,“金融案件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2014年9月,随州农商行向市中院申请提级或指定执行,为方便该案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我院执行。
2014年10月20日,我院立案受理该案,由于该案多年未执行,本金及利息接近150万元,执行难度很大。执行局局长王波决定亲自挂帅指导该案执行,并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将该案作为近期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倾全力啃掉这个执行“硬骨头”。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分头出击,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打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随州商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仅场地租金每年进账就多达300余万元,完全有执行能力,但在查询完各大商业银行后,发现随州商场账户余额仅数百元,与我院掌握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执行干警推测,随州商场在多年规避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另行开设了对公账户。经查询该商场工商登记得知,被执行人下设有分支机构,均设有对公账户,执行干警返回银行查询其中一分支结构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存款余额300余万,执行干警遂裁定将随州商场分支机构账户存款130万予以冻结。随州商场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通过多方向法院“求情”、施压,希望能解除对其账户查封并试图仅支付部分本金便终结此案。我院执行干警顶住各方压力,坚持依法办案。11月6日,经过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该案执行终结。
自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我院已执结138起涉金融案件,不仅树立了执行权威,净化了执行环境,还有力打击了对金融机构借款“欠、赖、拖”的不良风气,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