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清明祭祀防火,这些教训要牢记
清明将至,祭扫先人、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多发,野外祭祀用火稍不注意,便极易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2026 年初,随县法院对 2025 年清明节期间两起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依法作出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均已生效,本期以案说法结合这两起典型案例展开普法警示。
案例一
2025年4月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尚某某前往山上祭祖,在坟前用打火机点燃自带的冥币和纸元宝,彼时大风骤起,将燃烧的冥币和纸元宝吹走,随即引燃了附近的荒草和树木,山场火情迅速蔓延。尚某某与村干部、山场承包人等第一时间现场救火,直至当日下午 16时许才将大火彻底扑灭。
经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有林地)2.56公顷,非林地 2.97 公顷。2025年5月26日随县林业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21日尚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案发后,尚某某仅赔偿了部分山场承包人经济损失4000元,尚未赔偿其余山场承包人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在祭祖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引发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失火原因、过火面积及损害程度,认定其属于 “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考虑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山场承包人经济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于 2026 年2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5年4月1日10 时许,随县某乡镇居民张某与妻子前往山上祭祖,在点燃火纸时未采取任何防火防范措施。恰逢当日风力较大,燃烧的火纸被风吹散后,迅速引燃坟边杂草,火势随即向周边山场蔓延。张某夫妻二人当即开展扑火,但火势已扩散至北边山垛,难以控制,张某随即拨打求助电话,经多方力量共同扑救,直至当日14时许山火才被彻底扑灭。
经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达13.1239 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 3.0753 公顷、疏林地面积10.0486 公顷,对当地山林生态和群众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害。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承包山场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对自身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野外祭祀时,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张某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作出刑事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清明祭祀,心意重于形式,平安才是根本。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野外草木干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燎原大火,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财产损失,更会因触犯法律受到严厉制裁。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1.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摒弃烧纸、点香、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陋习,选择鲜花祭扫、线上追思、植树缅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
2.若确需现场祭祀,务必做好防火措施,提前清理周边易燃杂草,备好灭火器具,祭祀结束后仔细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3.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求助,并积极配合开展扑救工作,切勿因侥幸心理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让我们共同树立文明祭扫理念,绷紧森林防火之弦,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