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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16-06-22 10:34 来源: 随县人民法院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订《随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2日 

                                                                                      

  随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随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及早完成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实现,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补齐执行短板。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不懈努力,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为完成以上目标,全院要脚踏实地、步步为营、细化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以下工作:

1201612月底前,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60%以上。

220176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做到件件着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8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70%以上。

320181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全院要以此次执行改革为契机,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为手段,以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建设为目标,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一)实现执行模式改革,破解查人找物执行难题

1、加快与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联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164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6227号)文件要求,全院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接洽协商,尽快推进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车辆、房产和土地等信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使用,努力实现由过去纸质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查控,升级为网上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查控的执行模式变革,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王波

2、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发布制度。全院要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录入发布、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以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全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发布通报排名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率必须始终保持在60%以上。要主动组织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达成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新常态。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制、无处遁逃,用信用惩戒手段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3、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进行制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拓展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减轻执行人员查询财产工作量。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二)实现执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

4、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指挥体制。一是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司法公开水平,规范执行行为。主要功能应具备远程指挥系统、4G单兵系统、执行查控系统、安防及存储系统等功能,可以有效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作用。我院在中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后将4G单兵系统采购到位,接入中院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强化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是要规范各人民法庭交叉、执行局集中执行的提起和审查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5、逐步推行审执分离、执裁分离。结合司法改革,逐步规范执行权与审判权的分离。在法院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实施(执行庭)、执行裁判(裁决庭)和执行管理监督机构(综合科)。执行庭主要办理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以及罚款、拘留等实施事项。综合科主要负责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负责人民法庭交叉、执行局集中执行的组织,执行信息化建设,申诉监督案件办理。裁决庭和裁判部门负责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许可执行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诉讼案件。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马玉树、程三国、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612

(三)实现执行管理改革,严格规范执行行为

6、全面运行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省高院要求各法院20166月要全面铺开上线运行工作,上半年完成全部调试。下半年,在执案件全部实现在执行办案平台上办理。全院要加快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对接,尽快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案平台。同时,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应用培训,确保每一位执行人员都能熟练操作使用。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王波、樊友清

时间表:20166月至201610

7、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针对当前执行案件持续快速增长的特点,应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易难程度,结合执行人员个人经验和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科学分配、人员优化组合的办案机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善办、积案共办,最大限度的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集体优势。同时,对执行程序中的各类程序性事项的审批,要简化手续,加快效率,将执行人员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执行办案上。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12

8、组织执行案件分类建账,摸清家底。2016年上半年,全院要将全部执行案件进行仔细区分、科学分类,切实摸清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为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措施是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强制执结案件和自动履行案件等情形,按照民商事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行政案件等类型,对所有执行案件类型分门别类地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全院要把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惩治拖延消极执行行为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发现的慢作为、严重超执限以及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警示、督促,仍不改正的,要进行约谈或调离执行岗位,建立长期性、常态化的案件质量和执限监管机制,严防超执限案件不断清、不断超的不良现象。

责任部门:各人民法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管办、监察室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马玉树、李作朝、王波

时间表:201612月底前

9、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专项整治行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决战的第一战。针对20151231日前已经收取但还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认真摸清执行案件暂留款底数,逐案逐件查对核实,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是应当发还当事人的必须尽快依法发还,边发放案款,边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案件尚未执结等有明确的法定理由暂时不能发还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规范管理,适时发还,绝对不允许出现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问题。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对今后执行款的管理和发还工作建章立制,实现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监察室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李作朝、王波

时间表:20164月至12月底

10、探索拓宽执行救助途径。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履行能力等执行不能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应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体系。全院要积极争取和多方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上级法院年度经费预算,将司法救助和协助办理社会救助相结合。同时,要主动与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协商,将这次执行案款清理出来的衍生利息,设法申请一部分作为司法救助基金,以此消化一批涉民生案件积案。凡对给予司法救助后本人承诺同意结案的,要按规定结案消号。

责任部门: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郑昉、王波

时间表:201612月底

11、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穷尽所有查控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经过严苛的程序认定确属无法执行后,试行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疏通出口,避免无法执行或执行不能案件长期滞留法院构成积案累案,增加新的执行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部门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马玉树、王波、樊友清

时间表:20166月底至2017年底

12、清理当事人信访导致无法按期结案的执行案件。对已经由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后当事人继续申诉信访的,区分具体情况处理:对确有道理的由执行部门或上级法院按执行监督程序立案审查,对已经按照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立案审查作出结论仍坚持信访、缠访的,依法按无理访处理,尽早清退出执行积案范围。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马玉树、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四)实现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13、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执行部门要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减轻执行难负担。立案庭要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并在立案大厅丰富和完善相关宣传资料,让当事人知晓自身的责任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对提供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保全案件要同执行局做好前移对接,实现立案阶段即可同步自动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股权和车辆等,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各民事审判部门要做好诉讼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对接,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防止和减少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机率。刑事审判部门对没有履行能力的被告慎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确需判处赔偿的,要尽力在判决前促成履行,确保生效判决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执行,从立案、审判的源头上阻遏进口,减少执行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减少执行不能案件存量,帮助解决执行难。院机关管辖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立案庭为诉前保全裁定制作、实施主体,以民事庭、刑事庭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制作、实施主体,执行局为财产保全措施实施的配合主体,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查找、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没有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业务庭可以拒绝移送审理的案件,执行局可以拒绝移送执行的案件。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庭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马玉树、程三国、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14、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全院要充分运用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立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因僵尸企业和财产处置难以推进而形成的僵尸案件实行集中统一指定执行,被执行人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引入破产程序,通过依法破产程序消化一批执行积案、难案,分流执行案件、缓解执行难题。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程三国、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15、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和拍卖。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积极推动我院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

责任领导:程华、刘芳铭、王波

时间表:2017年底前

16、深入开展执行专项活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反干扰、反规避、反消极执行的一打三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合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严重行为,要用足用活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拒执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要积极探索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执行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消极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部门: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技术科

责任领导:程华、李作朝、刘晓健、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监督体系

17、抓好执行队伍的调配工作。一是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人员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对待,纠正将执行人员一刀切、排除在法官员额之外的错误做法。二是在审执分离改革中,要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三是在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上,要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和配备执行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四是要确保执行人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配备到执行岗位,将部分不愿意从事执行工作、业务素质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人员调整出执行岗位。五是选好配好执行局干部,对不敢担当、不能适应当前任务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六是在每个人民法庭配备一名执行联络员,负责法庭执行工作的联络和具体任务落实。

责任部门:政治处、执行局、监察室

责任领导:程华、李作朝、刘晓健、王波

时间表:201612月底前

18、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执行法官、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各类执行人员配备融合机制。在执行实施部门和执行裁判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成由各类执行人员组成的执行团队,负责不同的执行实施和裁判事项办理工作。

责任部门:执行局、政治处

责任领导:程华、刘晓健、王波

时间表:2016年底前

19、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树立执行办案新理念,大力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政治素质。加强执行作风建设,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

责任部门:执行局、政治处

责任领导:程华、刘晓健、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20、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坚持执行案件立案时发放廉政监督表制度,不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回访,查询违规违纪办案线索;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挪用、贪污执行款物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执行清廉。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度落实、案件办理、执行款物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和特殊类型案件进行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执行。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查纠机制,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和把纪律始终挺在前面的要求。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执行局、

责任领导:程华、李作朝、郑昉、王波

时间表:20166月至2017年底

三、组织保障

全院成立以党组书记、代院长王迅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机关的重视、支持和监督,主动汇报法院执行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克执行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组织领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后二、三年内人民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研究拟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全体干警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和执行干警更要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信心、树立决心,在党中央、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托全社会力量,借助信息化手段,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在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冲锋令下,迅速集结队伍、凝心聚力,以非常之举去完成非常之事业,落实最高法院的各项部署。全院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具体负责,抓好落实。院党组全员上阵,齐抓共管,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优先研究、优先解决,重点支持,确保抓出实效。

二是加强制度学习。全院上下要认真学习周强院长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悟各级法院及本院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改进执行作风、加大执行力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院执行干警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转换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适应好新形势下的执行新常态,不断提高自身执行素质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执行力量强的执行队伍,争取我院执行工作能始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保持前列。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执行部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行约谈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在上级法院组织的考核验收中获得好评的,在评先表模、记功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优先考虑;凡是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执行信访突出的单位,院党组将及时启动约谈机制,逐步提高约谈层级,并根据约谈效果予以通报。

四是加强装备保障。我院将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及县委、县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技术、经费、装备支持,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能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加强执行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保证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和执行行为依法规范,保证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置到位。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全院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老赖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展示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执行工作影响。向全社会讲清楚执行难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