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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事难了,法院调解促罢访

时间: 2020-10-30 10:01 来源: 综合审判庭

真是太感谢法院同志做的调解工作,促使该案达到各方都满意的结果,辛苦你们了!否则就算是法院判决了,不满意的一方也还会继续上访。”2020年10月27日,随县淮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紧握着随县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程三国的手连声感谢。

2002年,因村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淮河镇桐桥畈村委会与十组村民熊某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书》,将十组87亩田、23亩地、堰塘、河坝、稻场及农户所有的柴山均发包给熊某某,期限为30年。自2005年起,国家加大实施鼓励“封山育林”政策,设置“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金,熊某某一人获得该项补偿金;同时,随州市西游记漂流有限公司占用桐桥畈村十组土地后支付的大部分补偿款也由熊某某一人获取。该村其他村民认为前述承包合同应认定无效,桐桥畈村十组全体村民应当平均获得各项补偿资金,故自2010年起,其他村民80余人集体不间断向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上访百余次,又通过诉讼方式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国家增设“天然保护林”专项补偿金,该项补偿金数额较大,桐桥畈村十组村民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保护林”两项补偿金分配方式持有异议,考虑到镇域稳定等问题,淮河镇政府自2017年起停止向熊某某发放上述两项补偿金。对此,熊某某又多次到淮河镇政府、随县林业局信访,虽经随县林业局、桐桥畈村委会多次调解,均仍未形成熊某某与其他村民认可的分配方案,熊某某遂于2020年8月31日向随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淮河镇政府、随县林业局、随县财政局立即向其发放两项补偿金30余万元。

承办法官孙天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涉及历史背景、社会发展及政策变化等众多因素,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村镇稳定,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遂向分管院领导程三国进行汇报,程三国及时就相关情况同淮河镇政府领导及熊某某代理人进行沟通。

2020年10月27日,程三国带队到达淮河镇林业站,召集淮河镇政府、淮河镇林业站、桐桥畈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熊某某、桐桥畈村十组村民代表等人开展案件调解会议。程三国着重从法理与情理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并以“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熊某某和村民代表的思想工作。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在各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熊某某、村民代表及桐桥畈村委会就“生态公益林”和“天然保护林”两项补偿金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熊某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书,村民代表也表示桐桥畈村十组村民不再为此信访、上访,实现了矛盾纠纷解决和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