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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 2023-03-01 11:21 来源: 厉山法庭

2023年3月1日,随县法院厉山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随县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起离婚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吕某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原告马某诉至本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股票、证券、动产和不动产等多项财产,双方对彼此所持有的部分财产状况并不明晰,原、被告对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为明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有效防范离婚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平等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案件当事人诚信诉讼,随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填报承诺书》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当事人申报内容、申报形式、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依据该法研究制订的法律文书,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督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填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可对夫妻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

随县人民法院厉山法庭自2022年5月转型为婚姻家事法庭以来,秉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主动发挥司法审判职责,积极回应妇女权益保护新期待,此次首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有益探索,该举措有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离婚案件当事人诚信诉讼,从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彰显司法为民情怀。